據(jù)悉,《廢棄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屆時,違規(guī)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。
請看新華社的報道:
Recyclers which engage in e-waste recycling business without certificates could face fines ranging from 50,000 yuan to 500,000 yuan,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.
根據(jù)該條例,無證經(jīng)營電子垃圾回收業(yè)的人將被處以罰款,罰金從5萬到50萬元不等。
報道中的e-waste就是“電子垃圾”或“電子廢棄物”。也可以用waste electronic equipment來表示。廢棄不用的電子設(shè)備都屬于電子廢棄物。電子廢棄物主要包括電冰箱、空調(diào)、洗衣機(jī)、電視機(jī)等家用電器和計算機(jī)等通訊電子產(chǎn)品的淘汰品。
電子廢棄物包含多種有害物質(zhì),所以不能簡單地將它送到waste incinerator(垃圾焚燒爐)進(jìn)行焚燒。另外,電子廢棄物中也包含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部分,屬于recoverable garbage(可回收垃圾)。做好回收利用,可以turn waste into treasure(變廢為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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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國日報網(wǎng)英語點(diǎn)津 陳丹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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