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港法案
[ 2008-11-20 08:56 ]
根據(jù)美國內(nèi)布拉斯加州今年7月18日正式生效的《安全港法案》,父母可以合法拋棄19歲以下的青少年。該法案一出臺就引發(fā)了很大爭議。本周二,該州又初步通過了修正案,將合法棄嬰的時限縮短至嬰兒出生30天內(nèi)。
請看外電的報道:
Nebraska lawmakers gave preliminary approval Tuesday to a new 30-day age limit for children who can be legally abandoned under the state'ssafe haven law.
內(nèi)布拉斯加州立法者于本周二初步通過了一項決議,將該州《安全港法案》規(guī)定的合法拋棄嬰兒的時限限定在嬰兒出生30天以內(nèi)。
在上面的報道中,safe haven law就是指《安全港法案》。在美國,《安全港法案》容許嬰兒的監(jiān)護人安全地把孩子遺棄,“安全港”通常是醫(yī)院、警察局、救援中心、消防站等。
父母不必留下姓名,不必辦理送養(yǎng)手續(xù),更不會遭到起訴,當然,他們可能會失去監(jiān)護權(quán)。該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嬰兒的無辜生命得到保護,盡可能地避免墮胎、殺戮、拋棄。
但各州對孩子的年齡有不同規(guī)定,例如威斯康星州規(guī)定在嬰兒出生72小時內(nèi)才適用該法。有趣的是,在內(nèi)布拉斯加州將上限設(shè)定為19歲以后,很多其他州的父母為了教訓不聽話的孩子,專程開車把孩子送到內(nèi)布拉斯加。
Safe haven原意是指“安全港、安身之處”,如:He will not find a safe haven here.(他在這里找不到安身之處)。它還可以引申為提供某種形式的“庇護”,如:In 2000 this agent offered Al Qaida safe haven in the region.(這名情報人員在2000年向基地組織提供了在該地區(qū)的庇護)。
此外,在經(jīng)濟領(lǐng)域,它用來指沒有金融、財務(wù)危機的地點或投資。Safe haven currency就是我們聽說的“避風港貨幣”,指諸如美元或瑞士法郎等主要交易貨幣,投資者在政治動蕩時期想為資金尋找避風港時,就會投資購入此類貨幣,或者他們會去tax haven(避稅港,對跨國納稅人提供低稅、免稅或給予大量稅收優(yōu)惠的國家和地區(qū))尋找機會。
(實習生 許雅寧,英語點津 Helen 編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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