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辦非學歷校禁叫“學院”
禁止從事軍事、警察、宗教、政治等類培訓
從下月1日起,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起名時,不能叫“××學院”,只能叫“學?;蛑行摹?。上周,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下發(fā)《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(guī)定》,首次對北京市民辦培訓機構名稱進行規(guī)范。
嚴管起名及培訓范圍
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是指不具備頒發(fā)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,新規(guī)定對此類學校的申請設置提出了明確、嚴格的條件。如第12條規(guī)定: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(guī)的有關規(guī)定,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,名稱一般應為“××培訓(專修、研修、自修、補習、輔導)學?;蛑行摹?,不得稱作“××學院”,名稱前須冠以“××區(qū)(縣)”的字樣。
另外,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還不得舉辦軍事、警察、宗教、政治等類培訓。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舉辦專業(yè)性較強、對公民身心健康、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(jīng)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。
辦學硬件標準量化
通知對民辦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進行了詳細的規(guī)定。第5條規(guī)定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:具有穩(wěn)定的辦學經(jīng)費來源,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(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);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(wěn)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,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,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%。不得使用居民住宅、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。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。
另外,舉辦計算機專業(yè)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;舉辦其他專業(yè)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(guī)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;有一定數(shù)量的圖書資料;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,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;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,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,并按照辦學規(guī)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。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,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。按照不低于20∶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,參照有關規(guī)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。(記者 鄭江)
來源:北京娛樂信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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