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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0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發(fā)布,《規(guī)定》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“工作原因、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”“因工外出期間”以及“上下班途中”等問題。
China's Supreme Court detailed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ver the injury on the job Wednesday, facing the rise of work injury-related disputes in recent years.
面對近幾年日益增多的工傷爭議,最高人民法院周三發(fā)布了對于工傷問題的詳細司法解釋。
“工傷”既可以用work injury表示,也可以用injury on the job表達,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(yè)活動或者與職業(yè)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(yè)病傷害?!肮kU”自然就是work injury insurance了。
此次最高法的規(guī)定突出了對“合理時間”(reasonable span of time)與“合理路線”(reasonable route)的認定標準,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、經常居住地、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;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;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,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;以及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均被認定為“上下班途中”。
(中國日報網英語點津 Hele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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