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地方立法權”擬擴大至所有設區(qū)市
中國日報網 2014-08-27 08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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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(草案)》8月 25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。該法是自2000年頒布施行14年來的首次修改,擬將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(qū)的市。
More Chinese cities will be given legislative powers, according to a draft amendment to the 2000 Legislation Law delivered to the country's top legislature for deliberation on Monday.
據周一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《立法法》修正案(草案)規(guī)定,立法權將擴大到更多城市。該法是自2000年頒布施行的。
現行的《立法法》中只有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(local legislative power),修正案草案中擬將地方立法權擴大到全國282個設區(qū)的市(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)。
不過,這些地方立法權僅限于城市建設(urban construction)、市容管理(city appearance management)、環(huán)境保護(environmental protection)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。
(中國日報網英語點津 Hele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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